
公告日期:2025-04-22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成立于2011年 7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天健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批准,获准从事A股(含B股)企业审计业务。天健所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天健所过去40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 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天健所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241人,从业人员
共8,031人,注册会计师共2,3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904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拟续聘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 2024年5月16日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天健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天健所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天健所就审计的各个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严格执行,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天健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恰当、必要、充分的审计程序,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并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慎重考虑,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天健所进场前,认真听取并审阅了该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
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四)天健所出具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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