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 润分配政策和决策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满足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公司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强化对投资者分红回报的制度保障。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情况;
2.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主,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本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五)股票股利的发放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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