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汇报与沟通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第六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之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独立董事签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审议定期报告时,应当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是否全面分析了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并且充分披露了可能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等。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中就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第八条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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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方案的进展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北京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七条 除本制度明确的事项外,独立董事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其作为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所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会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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