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完善内部控
制,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2023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其内部审计活动,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
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负责日常审计工作的组织实
施,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专职负责审计部的管理工作,审计部负责
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应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八条 审计部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
若干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第九条 根据审计具体项目需要,审计部可临时聘任一定数量的兼职审计
人员,包括审计专业以外的专家和专业人员作为特邀审计员参加特定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十条 审计方式分为外聘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和内部审计部门实施审计,
内部审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审计方式。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
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
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协助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五)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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