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战略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若不能形成推举的意见,则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
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
(一)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等会议文件;
(二)董事会秘书应在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二十日,将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将讨论结果形成书面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研究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
(一)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
(二)董事会秘书应在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十五日,将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包括技术的先进性、产品的市场前景、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将讨论结果形成书面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研究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决策程序:
(一)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方案等会议文件;
(二)董事会秘书应在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十五日,将公司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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