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5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规范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总经理顺利地行使职权,履行职务,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岗位,为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总经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全面主持公司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设副
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主持一个方面的工作并对其负责;设财务总监 1 名,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财务方面的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其他需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另有规定提名程序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临时代行职责。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在股东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总经理批准及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四)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就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六)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负相应责任;
(七)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负责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金融支持;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