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邓文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邓文胜)作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一,武汉大学法学硕士,自 1998 年以来一直在京从事法律事务工作,1998 年-2006 年 2 月先后就职于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2006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
所,主要从事公司改制、股票发行上市等法律服务工作;2021 年 11 月至 2024 年
7 月担任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和 2 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所长,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2024 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提案均投了赞成
2024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应出席次 出席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2 2 0 0 0 2 2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及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相关部门有关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信息披露的专项汇报;公司也精心准备了相关会议资料,及时报送本人审阅,较好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途径积极与本人就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沟通交流。保持了双方的密切联系。同时,公司通过发送信息简报、监管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和军工摩擦产品制造行业政策信息,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给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参照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参照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
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年薪分配方案合理,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 年,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的审计
机构,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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