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3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4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6
第五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7
第六章 附 则......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3、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4、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5、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6、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的原则;
2、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3、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秘办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
第六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1、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2、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7、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
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内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及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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