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内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 2
第三章 主要职责和权限......3
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5
第五章 奖惩办法......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部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提出建议,促进改善企业运行的效率效果、实现企业发展目标。
第二章 内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并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部负责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评价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继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沟通能力。
第六条 当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全部或部分审计事项应具备的知识、技能或其他能力时,可以利用没有利益冲突、具有胜任能力的外部专家的力量。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精通审计业务,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十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章 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对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经济效益、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监督。所属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参股公司。
第十二条 制定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
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在履行其职责时,具有如下主要权限:
(一)要求本公司及所属公司单位按时报送如下资料:
1、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年度预算案、预算执行情况、董事会纪要等有关内部控制文件和资料;
2、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其分析(季报于季度终了后 15 天内,半年报于年度中期结束后 60 天内,年报于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
3、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检查报告等;
4、公司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参加公司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的可行性论证,进行可行性报告的事前审计,参与研究制定、修改有关的规章制度。
(四)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1、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2、检查内部审计范围和内容相关的事项;
3、要求被审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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