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2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5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7
第五章 责任追究......8
第六章 附 则......8
附件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10
附件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1
附件三: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12
附件四:保密协议......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保证内幕信息登记工作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及备案的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事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四)公司利润分配计划;
(五)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含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债权或债务重组等),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重要财务数据;
(七)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八)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九)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十)公司的董事(含独立董事)或经理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一)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二)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三)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四)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五)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
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六)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定;
(十八)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九)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二十)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二十一)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二)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四)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二十五)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六)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七)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八)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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