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人员组成......2
第三章 职责权限......3
第四章 决策程序......3
第五章 议事细则......3
第六章 附 则......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委员的资格和义务除应遵从《公司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以保证有效地履行其应尽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向战略委员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其决策: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对外进行洽谈的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
员不能出席时由出席会议的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至少2名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后需委员签名确认。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的姓名;
(二)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代理人)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包括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
会议记录、会议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为10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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