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11月8日下午16: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孝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考核未完全达标,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20名,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376股,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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