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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2 16:59:08 股吧网页版
华盛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3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03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9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28.4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1月21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1、公司于2024年2月8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2)。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分别于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上述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5年1月2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7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31%,最高成交价为28.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4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0,020,531.40元(不含交易费用)。鉴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实施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报告书》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及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并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权益变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总计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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