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股票代码:002979 股票简称:雷赛智能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方案为准。
2、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94,242,254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6、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4,431.37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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