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4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生
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五章 董事会......29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42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5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51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2
第十章 修改章程......56
第十一章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57
第十二章 附则......58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成都天箭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0771221389K。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为 1,790.00 万股,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HENGDU TIANJIAN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和茂街 333 号。邮政编码:61021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2,012.0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股东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通信传输设备、雷达及配套设备、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和销售;微波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凭资质许可证经营);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研发、应用;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待
许可和审批的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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