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 2025 年 4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2
第三章 董事会的会议制度......6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7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8
第六章 董事会议事和表决程序......9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10
第八章 附则......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一人。
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曾具备注册会计师(CPA)、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第四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并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且未达到《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五条规定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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