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主要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要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
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处理各类舆情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舆情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并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和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设立舆情信息监测小组(以下简称“舆情监测组”),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牵头、综合管理部协同,负责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收集、整理、分析、核实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舆情、社情,分析评估风险,并将舆情信息和应对措施初步建议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和舆情工作组。
舆情监测组成员应实时监测舆情信息,对可能造成苗头性、行动性、煽动性的信息、对公司可能有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信息和热点敏感问题、负面舆情信息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第七条 舆情信息监测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电子报刊、微信、博客、微博、论坛、股吧、贴吧、抖音、知乎、头条、公司官网、互动平台等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为舆情信息监测和应对的配合单位,负责配合开展舆情信息监测相关工作,及时向舆情监测组通报其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的舆情信息,配合与舆情应对、处置相关的其他工作。
如舆情信息与分公司、子公司业务相关,分公司、子公司应在第一时间指定专人将舆情信息相关背景资料向舆情监测组报告,并协助办理舆情处置相关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谎报、迟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市场关注度高,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或者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可能或已经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应对处置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做好统一协调和统一指挥;保持与媒体、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互动联络,做到真诚沟通。在符合监管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前提下,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解答社会问询,消除疑虑,避免引发猜测和谣传。
(三)勇于面对、主动担当。公司在应对处理舆情危机的过程中,应当积极勇于面对、主动担当,不推诿、不回避,及时核查舆情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信息反馈、积极配合做好舆情各项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危为机。公司在舆情危机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及品牌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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