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
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实信用、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成都天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原理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三)提高公司决策和经营的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公信力,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谋求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支持,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六)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七)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如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七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涵与服务对象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涵是指:
(一)分析研究投资者的基本情况和监管部门监管动态;
(二)通过信息披露和收集投资者相关信息,实现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沟通与联系;
(三)与投资者共同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
(四)对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效率。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如下:
(一)包括潜在投资者在内的广大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
(五)其他个人和相关机构。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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