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张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薇,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学副教授,经济学硕士学位。1984年至今历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副教授。现任江苏欣诺科催化剂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7日至2024年2月6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任期内履职概况
2024 年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会中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所议事项发表
明确意见;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1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
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2024 年度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张薇 1 1 0 0 1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 2024 年任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任期内共主持召开了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2023年1-12月财务报告(审阅稿)进行审议,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议案投了赞成票,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同时,督促年度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完成2023年度审计工作。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任期内共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相关工作,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进行了审议,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议案投了赞成票。
3、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任期内共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对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时,确认任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出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其他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年度审计机构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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