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18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容诚专字[2025]230Z0300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我们”)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请予审核。
说明:
本回复报告所称报告期指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9
月,报告期各期末指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最近一期指 2024 年 1-9 月,报告期末指 2024 年 9
月 30 日。本所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发行人 2024 年 1-9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
因此无法对发行人上述期间的财务信息发表意见或结论。以下所述的核查程序及实施核查程序的结果仅为协助发行人回复交易所问询目的,不构成审计或审阅。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用简称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所用的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目录
问题 1...... 3
问题 2...... 18
问题 3...... 26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扣非净利润为-1,195
万元,2023 年同期为盈利 5,570 万元。根据申报材料,公司仅将营业收入作为激励计划的目标,未设置净利润增长目标,部分媒体质疑公司上市后增收不增利。中介机构对销售收入的函证程序中,保荐人函证相符比例低于 10%,而会计师相符比例在 50%左右。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收入、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的变动及其影响因素,说明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由盈转亏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2)相关业绩下滑情况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盈利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影响效益测算的谨慎合理性。(3)保荐人及会计师函证相符比例存在较大差异的合理性,中介机构相关统计是否准确,相关工作是否可靠;结合仅以收入作为激励目标以及函证的差异情况,进一步说明销售收入的真实、准确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2)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收入、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的变动及其影响因素,说明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由盈转亏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一)结合收入、毛利率、期间费用率的变动及其影响因素,说明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由盈转亏的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 2024 年 1-9 月及 2023 年 1-9 月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 1-9 月 变动额 变动率
营业收入 120,123.10 119,359.59 763.51 0.64%
营业毛利 25,232.75 28,807.77 -3,575.02 -12.41%
毛利率 21.01% 24.14% -3.13% —
期间费用 24,305.93 18,833.45 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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