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3
第三章 审计部主要职责......4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6
第五章 内部审计结果运用......8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 9
第七章 附则......9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人员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目的是为了加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及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及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并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实行打击报复。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被审人员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忠于职守,客观勤勉,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三章 审计部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部履行下列职责: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公司各内部机构及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3、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4、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5、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6、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检查结果;
7、每半年进行一次重大事项审核,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重大事项审核报告,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审核事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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