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3.35 元/股,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
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 要内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承诺向公司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公司实际贷款金额与已回购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金额的上 限,且具体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
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要求,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和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金额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