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范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评价办法,及本公司经营特点与所处环境,以及企业内部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内部管理的相关管控规范进行内控控制体系的建设,并设有专门的内部控制监督执行团队。公司决策层、管理执行层、内部审计部门依法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现
就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编制本报告。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成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规范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认真落实和执行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经济业务的处理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循各项制度,保障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内部控制评价程序、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内控体系的常设工作小组,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纳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
(1)评价程序:审计部制定评价方案、成立评价小组;现场检查,测试、发现控制缺陷并落实整改;汇总评价结果、编制年度评价报告;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
(2)评价方法:通过对各业务流程进行深入调研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识别主要风险关键控制点,综合运用个别访谈、实地检查、穿行测试、统计抽样、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证据,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对所识别内部控制缺陷与业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制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措施,保证缺陷整改的落实。
2024年,公司审计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和专项内控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内控流程,确保内控执行的有效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了解掌握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及其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对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的博坤机电(苏州)有限公司、公司采购与付款管理流程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
测试,确保相关业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024年,公司审计部加强对海外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重点关注财务管理风险、资产风险、合规风险,并与集团董事会办公室、集团财务中心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力求构建全面而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海外子公司的稳健运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审计部门的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检查报告及建议,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及时纠正控制运行中所产生的偏差。
(二)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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