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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6 02:05:31 股吧网页版
博杰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 6-12 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冰女士,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研究
生学历。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在贵州大学法律系任教。2002 年 6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广东运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6 年 1 月至 2016 年 2 月,
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6 年 3 月至今,任盈投控股有限公
司副总裁;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今任津沪深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参加会议情况

2024 年 6-12 月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8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
出席参加,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 6-12 月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共召开 2 次,本人作为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履行委员会委员职责。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4 年 6-12 月任职期间,
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调整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查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 6-12 月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依据公司的具体运营实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执行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投资者互动平台、信息披露工作等,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投资者交流互动,解答投资者问题。

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0 天,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以及其它时间通过现场考察、电话等方式,通过查阅文件及对公司董事、管理层等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议案材料,认为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及关联方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采用成本加成、市场化定价等原则,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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