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变 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 〔2023〕11号),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 24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内容。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影响
(一)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
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 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无重大影响。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 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 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 资安排的影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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