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金额: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拟回购股份的资
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2、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3.35 元/股;
4、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 562,34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6%;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 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37,233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用途: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 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 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
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交易所同意。
(五)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因本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回购股份并为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的要求。
二、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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