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27051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兆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 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以此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 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二)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交易所同意。
(五)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因本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回购股份并为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的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2、回购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或另作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相关规则,结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53.3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并设立专项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股份回购所需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如果按回购的最高价格53.35元/股计算,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为不低于562,340股,不超过937,23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0.36%-0.6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原则上不超过 12 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 100 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资金总额),则回购方案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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