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20:25:10 股吧网页版
侨银股份: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4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经营范围“财务咨询”和“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根据《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要求,公司需对现有经营范围中涉及禁用的表述进行调整变更,统一采用该系统规定的标准化经营范围表述,以确保经营范围登记内容合规、规范且符合官方表述要求。现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1、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删除《公司章程》第七章的内容,监事会相应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并删除《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监事”的表述;

上述两项修订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维护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8,664,95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8,665,563
元。 元。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