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5]24008540035 号
目 录
一、鉴证报告正文......1-2二、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12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司农专字[2025]24008540035号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侨银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侨银股份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侨银股份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侨银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侨银股份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侨银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 锋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苏小颖
中国 广州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之《再融资类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89.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7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470.8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600.35 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8,870.5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
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G15025040555 号”《验资报告》。
2、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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