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21:55:18 股吧网页版
侨银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YING KONG(孔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孔英,出生于 1960 年 8 月,加拿大国籍,北京大学物理学学士,加拿大卡
尔顿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加拿大卡尔顿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主任科员、中共中央办公厅调研室高技术产业政策调研组成员、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现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与高技术司官员、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社会科学与管理学部主任;现任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低碳与可持续发展研发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湾区国际商学院院长等职务,兼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能达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 29 日至今担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人对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5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15 次,亲自出
席 15 次,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4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4 次,亲自出
席 3 次,请假 1 次。

2024 年度,经过认真审议,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异议,对上述议案均予以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规定,有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主持并召开了3 次会议,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组织委员监督和评估《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审工作并对相关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进行审阅等,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积极参与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内控制度的审查等工作;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工作汇报,并对公司内部审计程序及内控规范提出了建议,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程

序运作的规范性。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亲自出席 2 次会

议,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关于补选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核,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评估意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 1 次会议,对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