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所”)成立于 2020年 11 月 25 日。司农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 号 704房-2;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司农所从业人员 346 人,合伙人 32 人,注册会计
师 14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3 人。
2024 年度,司农所收入(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 12,253.49 万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为 10,500.0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619.61 万元。
2024 年度,司农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6 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
(2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建筑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采矿业(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批发和零售业(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教育(1);审计收费总额 3,933.6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司农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773.38 万元,购买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13 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查了关于续聘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在研究了相关审计资质、业务信息、诚信记录后,对司农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认为司农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司农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及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聘请司农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聘用期限一年,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司农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司农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司农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司农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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