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国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国常,出生于 1963 年 7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会
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暨南大学会计学系副主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生合作导师、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电子政务协会信息系统审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注册会计师,兼任广东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 29 日至今担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人对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5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15 次,亲自出
席 15 次,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4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4 次,亲自出
席 4 次,无缺席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经过认真审议,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异议,对上述议案均予以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规定,有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主持并召开了3 次会议,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组织委员监督和评估《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审工作并对相关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进行审阅等,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积极参与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内控制度的审查等工作;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工作汇报,并对公司内部审计程序及内控规范提出了建议,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程
序运作的规范性。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7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7 次,亲
自出席 7 次,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
2024 年度,经过认真审议,对于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
相关事项没有异议,对上述议案均予以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规定,有关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获取作出决
策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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