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郭丰明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48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郭丰明:
经查,你持有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的股份,2025 年 5
月 29 日,你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至 5%的整数倍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未停止交易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下同)第十三条第二款、《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监会公告〔2025〕1 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收到警示函后,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相关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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