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2 20:53:14 股吧网页版
和远气体: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6-008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湖北佰仕德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湖北佰仕德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仕德创业”)持有公司股份 2,854,817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 211,755,000 股的1.348%。

2、佰仕德创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 交易方 式合计 减持 公司 股份不超过 455,273 股,占当前公 司总股 本
211,755,000 股的 0.215%,且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10,546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 211,755,000 股的 0.43%。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收到公司股东佰仕德创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的告知函》,佰仕德创业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湖北佰仕德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佰仕德创业持有本公司股份 2,854,817 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1.34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法人资格丧失

非交易过户受让取得)。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2023 年 10 月 17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解散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和《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3、减持方式:拟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4、减持时间区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3 月 25 日至 2026 年 6 月 22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数量及比例:

本次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5,273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215%,且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10,546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43%。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回购专户股份发生变动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出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佰仕德创业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湖北佰仕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仕德私募”)、佰仕德创业、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交投”)因原 5%以上股东交投佰仕德(宜昌)健康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丧失法人资格非交易过户取得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七条规定,佰仕德私募、佰仕德创业、湖北交投所持股份减持仍需合并计算适用大股东有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主体佰仕德创业同意在本次减持计划中遵守原定减持额度分配方案并共用减持额度,同时遵守已签订的《关于共用减持额度的同意书》。

2、佰仕德创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佰仕德创业在减持期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佰仕德创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