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名单及调整预留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预留授予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确保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合理性、公平性,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价格一致,即11.56元/股。从首次授予到本次预留授予期间,公司先后实施了两次权益分派:
1、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实施了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3日登记的总股本211,2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2、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6日登记的总股本211,2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P=11.56元/股-0.2元/股=11.36元/股。
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属于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要求,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包括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审议通过的预留授予对象名单,同意对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日)属于《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5年9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并
以11.3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56.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
卢以品 王小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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