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保密制度
(2025 年 8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以及各公司的所有人员。
(二)公司上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公司的档案和印章管理人员、会议记录人员、财务会计人员、计划统计人员、法律事务人员、信息披露人员、业务人员、技术服务人员、产品研发人员;
3、参加各类经营会议、参与业务洽谈、合同草拟签订、计划制订、信息披露、财务报表等各项涉密工作人员;
4、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各下属单位的所有人员,以及与公司签订相关资质评审、培训、政策申报等合作协议的外部人员;
5、公司临时聘用或某一项工作中接触涉密工作及文档的人员,如技术顾问、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投融资顾问等其他人员;
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除上述人员外,还应包括监事。
(三)在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各下属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实习人员及劳务人员等,亦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公司由总经理对公司秘密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研究决定公司秘密保护重大事项。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全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保障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及其他终端,为保密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全公司的档案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对公司秘密的保护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所属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公司对公司秘密的保护实行分工负责制,遵循“谁主管业务,谁负责保密”和“谁涉密,谁负责”的原则。
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下属单位分管各自部门或单位的保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贯彻公司保密制度,在本制度的基础上针对部门或单位各自特点制定专门保密实施细则,作为本制度的附件。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下属单位应设立专(兼)职保密员岗位。专(兼)职保密员岗位职责是:
(一)落实国家及公司各项保密规定,制定本部门保密事项的保密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本部门保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负责本部门公司秘密的定密、解密的工作;
(四)协助调查处理本部门失、泄、窃密事件;
(五)依据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定期销毁涉密文件。
第三章 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尚未公开的任何与公司具有利害关系的信息。
(一)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二)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三)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建立保密制度、做出保密标识、加盖保密标记、附注保密文字说明或提出保密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在劳动合同中订立保密条款等合理措施;
(四)本制度所称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规划、投资计划、收购兼并计划、经营项目、经营决策;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合同、协议、意向书等;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公司尚未公开披露的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非公开财务报表、生产成本、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统计报表;施工项目和购销合同等所涉主合同、客户名录、报价单、支付方式等;未公开的招投标资料;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信息及资料;未公开的内控制度;
(五)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做出的设计、工艺、材料及其他改进等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技术方案、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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