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9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363号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远气体”)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和远气体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和远气体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和远气体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和远气体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和远气体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甘声锦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汤方明
中 国·上海 2025 年 5 月 12 日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0,000,000 股人民币
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10.82 元,募集资金总额 432,8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28,132,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 404,668,000.00 元(含
应付未付的审计费、律师费及发行费用等)已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全部到账,并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01 号)。扣除实际发生的保荐及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
41,475,933.99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实际净额为 391,324,066.01 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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