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详情如下:
序号 类别 名称 基准日
1 公司本部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12 月 31 日
2 一级子公司 宜昌蓝天气体有限公司 2024 年12 月 31 日
3 一级子公司 宜昌金猇和远气体有限公司 2024 年12 月 31 日
4 一级子公司 湖北和远气体销售有限公司 2024 年12 月 31 日
5 一级子公司 武汉市天赐气体有限公司 2024 年12 月 31 日
6 二级子公司 武汉市江堤气体有限公司 2024 年12 月 31 日
7 一级子公司 赤壁和远气体有限公司 2024 年12 月 31 日
8 一级子公司 湖北浠水蓝天联合气体有限公司 2024 年12 月 31 日
9 一级子公司 黄石和远气体有限公司 2024 年12 月 31 日
10 一级子公司 十堰和远气体有限公司 2024 年12 月 31 日
11 一级子公司 襄阳和远气体有限公司 2024 年12 月 31 日
12 一级子公司 老河口和远气体有限公司 2024 年12 月 31 日
13 一级子公司 荆州市骅珑气体有限公司 2024 年12 月 31 日
14 一级子公司 荆门鸿程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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