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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1:55:18 股吧网页版
锐明技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永-换届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刘志永(换届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曾作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
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因任期届满,本人自 2024年 5月 14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4年任职期间(2024 年 1 月 1日至

2024年 5月 14日)在公司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志永,男,1968 年 3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

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1987年 7 月至 1996年 11月在安徽省阜南

县石油公司任财务经理,1996 年 11月至 1997年 10 月在深圳文武会计师事务所任
项目经理,1997 年 11 月至 2002年 4 月在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经理,

2002年 5月至 2012 年 9 月在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
任授薪合伙人,201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6 月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任授薪合伙人,2017 年 7 月至今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合伙人。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会议和 1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

董事,本人积极参加任职期内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
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事 出席股东大
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会议 会次数

刘志永 2 2 0 0 否 1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除与自身利
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曾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任职
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召开审
计委员会会议。任职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
次,本人对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及
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展,提出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
次,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

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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