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0 人。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43,506.21 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29,244.8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2,572.37 万元。审计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5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团队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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