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决议,基于公司战略努力推进各项工作,使公司各业务板块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
现任独立董事金振朝先生、向怀坤先生、梁金华先生和报告期内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刘志永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以总经理为代表的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 2024 年度主要工作。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2027 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拟定《公司(2025 年—2027 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 年—2027 年)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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