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
026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分配基准:2024 年度
(二)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293,733,557.6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0,023,860.4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按照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20,329,251.84 元。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90,023,860.42 元减去提取的法定公积金 20,329,251.84 元,减去 2024 年向全体
股东派发的 2023 年度现金股利 85,602,500.00 元及 2024 年前三季度现金股利
52,730,073.30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424,191,879.8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55,553,915.08 元,母公司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80,778,596.88 元,根据孰低原则,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80,778,596.88 元。
(三)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
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
利润分配的权利。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以截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
扣除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的总股本 176,598,591 股为基数,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23,619,013.70 元(含税)。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四)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总额:
1、2024 年度,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以公司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76,560,911 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 794,000 股后的175,766,911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2,730,073.3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方案已实施完毕);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结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计 2024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76,349,087.00 元。
2、2024 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34,000 股,回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40,398,923 元(不含交易费用)。
3、2024 年度,公司股份回购和现金分红总额为 216,748,010.00 元,合计占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 74.73%。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76,349,087.00 85,602,500.00 34,599,2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90,023,860.42 101,9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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