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相关业务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董事会历来重视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持续完善,公司在计划与采购、研发与生产、销售与服务、财务与信息等所有重大方面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全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预算管理、产品研发、融资与投资、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及资金管理。
公司通过风险检查、内部审计、自我审核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独立评价,具体评价结果如下: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设置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办公会。上述机构的权限设置和相关的人员安排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股东会决定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公司重大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机构,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均为独立董事,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业务的沟通、安排和监督等工作;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标准、程序制定及合格人选的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 2 名。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层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合规履行职责和公司财务状况。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对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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