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三条,对于收购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有一个重要的时间窗口——**自控制权变更之日起36个月**。
在这36个月内,如果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并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且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将按“重组上市”的标准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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