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2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的交易方案
2025 年 12 月 16 日,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包香港”) 与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逐越鸿智”)签署 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协议》”)。中包香港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逐越鸿智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 司 279,255,72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占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0%(截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为 955,451,946 股,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21,486,100 股,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为 933,965,846 股)。
中包香港不可撤销地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 中包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放弃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 且除《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表决权恢复情形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 恢复。
本次交易前后相关各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所持股份数 持股比 持股比例(剔 拥有表决权 表决权 表决权比例(剔
股东名称 量 例 除回购专用 的股份数量 比例 除回购专用账
账户后) 户后)
中包香港 427,547,807 44.75% 45.78% 427,547,807 44.75% 45.78%
逐越鸿智 - - -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协议转让完成及表决权放弃)
所持股份数 持股比 持股比例(剔 拥有表决权 表决权 表决权比例(剔
股东名称 量 例 除回购专用 的股份数量 比例 除回购专用账
账户后) 户后)
中包香港 148,292,085 15.52% 15.88% - - -
逐越鸿智 279,255,722 29.23% 29.90% 279,255,722 29.23% 29.90%
注:持股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及表决权放弃后,逐越鸿智将持有上市公司 279,255,722
股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0%)及该 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中包香港变更为逐越鸿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由陈民、厉翠玲变更为俞浩。
以本次股份转让为前提,逐越鸿智或其指定关联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向除逐越鸿智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拟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233,491,406 股(占上市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5.00%), 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45 元。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中包香港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102,911,44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 后总股本的 11.02%)有效申报预受要约。
根据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新投资”)、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凯投资”)分别与逐越鸿智签署的《预先接受要约收购的协议》, 富新投资、中凯投资承诺以其分别所持上市公司 88,991,91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占上市公司剔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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