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06 21:09:50 股吧网页版
一月暴涨249%急踩刹车,嘉美包装明起停牌核查,控股股东持股被动稀释1%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K图 002969_0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梁佳彤

  1月6日晚间,16天12板嘉美包装(002969)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短期内价格涨幅较大,已背离公司基本面,公司将就股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停牌核查。公司股票自1月7日开市起停牌,预计不超过3个交易日。“嘉美转债”也同步停牌,停牌期间暂停转股。

  公告显示,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6日期间价格涨幅为230.48%,期间多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若将时间范围拉长至一个月,嘉美包装股价累计涨幅高达249%。

  截至2026年1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5.07元/股,静态市盈率80.76,市净率6.25。根据中上协行业分类,截至目前,公司所属金属制品业静态市盈率为38.78,市净率为2.85。

  嘉美包装提示,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与同行业的情况有较大差异,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风险,未来可能存在股价快速下跌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嘉美包装同日披露,截至1月5日,受“嘉美转债”累计转股的影响,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05亿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中包香港的持股比例由43.53%被动稀释至42.54%。

  2025年11月19日,中包香港曾发布减持计划,拟于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3月1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此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受“嘉美转债”累计转股的影响,公司股东富新投资、中凯投资的合计持股比例由13.15%被动稀释至12.79%。

  消息面上,公司控股股东中包香港与逐越鸿智签署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收购方逐越鸿智参与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截至目前,自筹资金尚在申请中,是否可以申请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若权益变动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逐越鸿智,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俞浩。此次追觅科技创始人入主嘉美包装,激起了市场对“智能制造技术赋能传统产线”的猜测。

  记者注意到,嘉美包装已多次公告强调,公司主营业务仍为食品饮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提供饮料灌装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报批程序等,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以及上述事项的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逐越鸿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对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计划。

  资料显示,嘉美包装成立于2011年1月,2019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主营业务为食品饮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提供饮料灌装服务。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养元饮品、王老吉、银鹭集团、达利集团、喜多多等国内知名食品饮料企业。

  纵观近年业绩,公司于2021年创下34.52亿元的营收纪录,此后几年营收始终在30亿元上下徘徊,难以逾越当年高点。

  值得一提的是,以股份转让完成为前提,中包香港、转让方实控人之一陈民向逐越鸿智承诺,嘉美包装原有业务在未来五个会计年度期间(2026年度至2030年度)每年实现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亿元。

  然而,嘉美包装净利润近年来大幅波动,2022年归母净利润曾创1703.18万元的低点,2024年虽然反弹至1.83亿元,但离上市前2014年的2.53亿元仍有差距。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业绩再度下滑,归母净利润同比减少47.25%至3916.02万元。

  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上述业绩承诺,如果国际政治经济形势较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发生重大变化,并导致公司原有业务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则交易各方可以友好协商对业绩承诺补偿金额进行调整。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