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证券代码:002969.SZ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嘉美包装
股票代码: 002969
债券简称: 嘉美转债
债券代码: 127042
收购人: 苏州逐越鸿智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丹枫路 218 号 5 幢
115 室
签署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要约收购需以收购人协议受让中包香港持有的上市公司 279,255,722 股股份为前提。本次要约收购尚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在收购人正式发出要约收购之日起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2025 年 12 月 16 日,逐越鸿智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包香港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 》,逐越鸿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中包香港持有的上市公司279,255,722 股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90%),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45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242,687,962.90 元。
2、本次要约收购为逐越鸿智或其指定关联方向除其自身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233,491,406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45 元。
3、本次要约收购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的上市公司 279,255,722 股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0%)为前提,收购人或其指定关联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除收购人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233,491,406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要约收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45 元。中包香港承诺以其所持上市公司 102,911,44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1.02%)有效申报预受要约。根据富新投资、中凯投资与逐越鸿智分别签署的《预受要约协议》约定,富新投资、中凯投资承诺以其分别所持上市公司 88,991,91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9.53%)及所持上市公司 23,279,12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49%)有效申报预受要约。该等《预受要约协议》需富新投资、中凯投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有权决策审批程序,并取得同意实施本交易的书面批准文件(如有)方可生效。本次要约收购为部分要约,不以终止嘉美包装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受要约
收购股份数量 233,491,406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233,491,406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同等比例收购已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233,491,406 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收购人从每名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如涉及不足一股的余股,则将按照中登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收购义务,且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将协调其他股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5、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039,036,756.70 元,收购人将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将不低于 207,807,351.34 元(本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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