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作简要报告: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基本情况
何冰玉女士,1990 年 8 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4 年 7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2021 年 6 月至
今任北京清律(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人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经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独立董事任期内均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
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11 次董事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 次审计委员
会,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何冰玉 11 11 0 否 4
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姓名 审计委员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战略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
会 委员会 门会议
何冰玉 4 / 1 / 1
(三)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相关特别职权。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重点的内容,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尤其是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真实、准确、完整。
(六) 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机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等基本情况;检查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并且本人积极与其他
董事、公司管理层多次交流,听取了他们对于目前经营状况、公司发展规划的想法和意见,根据自己对宏观政策环境的关注和理解,积极对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献计献策。
(七) 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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