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嘉信立恒设施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立恒”或“标的公司”)75.1521%股权(对应 2,306.9737 万元注册资本)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长江保荐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核查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标的公司主要服务于工商业客户,核心业务聚焦综合设施管理,同时根据客户不同场景下的具体需求,提供大型活动安保、绿色节能等特色及其他增值服务,凭借技术整合与行业定制化服务构建核心竞争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名称为“K70 房地产业”之“K7020 物业管理”,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嘉信立恒 75.1521%股份(对应 2,306.9737 万元注册
资本),不涉及新增用地,不直接涉及土地使用权交易事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反垄断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未通过申报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上述申报安排符合反垄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5)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控股股东 TS Capital Facility Management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信宸设施管理”)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信宸设施管理系一家于中国香港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规定,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业务均不涉及负面清单的情形。
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战投管理办法》”)规定,外国投资者通过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战略投资上市公司的,外国投资者需要满足《战投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外国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登记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财务顾问机构、保荐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担任顾问,就战略投资是否符合《战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作尽职调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 TS Capital
Facility Management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对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战略投资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信宸设施管理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 A 股股票符合《战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
《战投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信宸设施管理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不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况,不涉及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或限制投资领域的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情形,符合《战投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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