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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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24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嘉信立恒设施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立恒”或“标的公司”)75.1521%股权(对应 2,306.9737 万元注册资本),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慎核查,就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王宣女士,实际控制人为王宣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茂顺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动,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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